最近,美国医生在争论一件事情:如果有一名年轻的癌症患者,一位有许多并发症的老人,一个刚满六岁的孩子,同时得了新冠肺炎,都需要呼吸机,应该先给谁用?
这就是一个伦理问题。
凡是与人工作的职业,都无法回避伦理问题。
伦理问题的难点在于,它并非是一道数学题,会有一个固定的答案。伦理问题的难点在于,没有现成的答案,也没有终极的正确答案。一个面对伦理问题的专业人士,只能根据自己所处的现实局限,做出最有利于来访者的决策。这着实不易。
这种决策类似于:你到底应该让你的孩子玩手机,还是不玩手机?你到底应该让你的孩子打游戏,还是不打游戏?
这些问题没有唯一的答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且,我相信,任何一个极端的处理——放任孩子玩,或者绝对禁止玩——会有利有弊。
徐凯文老师举过一个例子:一名正准备保研的学生,找你来做咨询,她告诉你说:她偷了舍友3000元钱。你面对这一犯罪行为,是否会突破保密原则?
如果你突破保密原则,跟学校汇报,则她会受到学校的处分,立刻失去保研的机会,并且也不会再信任你,咨询关系破裂。
如果你不突破保密原则,则也可能违反了伦理守则,因为伦理守则规定:在咨询中,如果一个人正在伤害自己或伤害别人,则需要突破保密原则。
这种两难处境恰恰是常见的伦理难题。——中国人对这种两难的伦理困境最为熟悉:包拯是否应该斩了包勉?诸葛亮是否应该继续扶持刘婵?梁山好汉是否应该接受招安?打金枝是否是对的?法海是否应该收了白娘子?
书归正传,面对两难处境的时候,我们的伦理决策应该以善行为总原则——即将来访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比如,一个学生因为信任你,而告诉你偷钱的事情,而因此失去保研机会,是否过于惨痛?即使是她的舍友,应该也不会因为自己同窗多年的舍友一时糊涂,偷了自己3000元钱而想要让她失去保研的机会吧?
更重要的是,这位学生寻求心理咨询,并主动说出偷钱的事情,是希望得到帮助。作为咨询师,应该首先尝试理解这位学生为什么要偷窃?实际上,在大多数偷窃的场景中,小偷并非是有物质或金钱的需要。有一种所谓的强迫性偷窃,是出于心理的需要而非金钱的需要。因此咨询师需要评估这位学生是否有强迫性偷窃的问题。
此外,这件事情的特殊点在于2000元是获罪的起刑点,偷窃3000元是犯罪行为。咨询师是否有义务去报警呢?
徐凯文老师咨询了律师、法官和警察(咨询师真是为来访者操碎了心呀),如果一项犯罪行为没有继续进行,你也没有帮助其继续犯罪行为,则可以不报警。换句话说,公民没有必须举报犯罪的责任。(举报揭发是出于自愿,而非强迫。)
但是,美国心理咨询师协会曾经输过一个官司(这个官司以后有机会再讲),法官在判词中声称:
心理咨询师的职责是否充分完成还必须用传统的过失标准来加以衡量,看他在不同的情况下进行的治疗和相关的行动是否合理……,总的来说,心理治疗师不仅对其病人,而且对其病人所图谋的受害人负有法律责任,他在这两方面的职责都要受到法官和陪审团的审查……
因此,咨询师对那个被偷了3000元的学生也要负责任。其实,即使根据我们的常识和良知,我们都会认为这名偷钱的学生首先应该还钱,而且也应该受到一些处分。处分的目的是为了划清界限:即使你有心理问题,也不应该违法犯罪。
徐凯文老师的具体操作是:1、将偷钱的情况告知院系,但同时告知院系,自己已经咨询了律师、法官和警察,学校没有报警的职责,可以不报警;2、这位学生要退钱;3、学生需要接受强制性的心理矫治。要对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其是否出于心理原因而偷钱,而并非出于恶意,评估结束后再决定惩罚的力度。此外,被偷钱的同学也同意谅解,因为她也不想让自己的舍友失去学业,或送进监狱。
经过一年的心理矫治,学生的心理问题解决了,不再有强迫性偷窃的问题,可以控制自己。这个时候,学生已经保研了,在继续学业。这个时候给一个警告处分,对她的行为给予适当的惩罚。
这个案例的处理充分体现了善行原则。
而且,在这个案例的处理中,许多专业人士参与其中,咨询师、律师、法官、警察、学校领导和辅导员一起努力,思考研讨,就是为了这一个学生。
为了得到最好的处理方案,也为了避免自以为是的善行原则,心理咨询师们在面对伦理难题时,通常会咨询同行,并接受同行监督。
而我们所有的努力,就是为了一位来访者。
这一个来访者,此刻就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