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本质上是一种暴力;
教育惩戒权,是针对谁的权力?
01
我长期学习和教学非暴力沟通,因此对暴力非常了解。人们在沟通中,在人际互动中,根本无法百分之百回避暴力。《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公布,相当于让人们再一次直面教育领域中的暴力。如果说正能量是阳光面,那么暴力就是阴暗面。能够承认和公开讨论阴暗面,我觉得是一件好事。但以规则的方式推出,就不是讨论,而是要板上钉钉了,这本身也带有暴力性质。当然,“国家是暴力机器”这一初中思政课的知识点,受过义务教育的人大概都是学过的。
02
为什么有必要通过规则来规定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
假设,每个父母带着孩子去上学的时候,都对老师说:“老师,这娃就拜托你了。希望你能传道受业解惑。如果这娃调皮捣蛋不听话,你该打打,该骂骂。悉听尊便。”那么,这个规则就不会出现。
恰恰是社会已经丧失了这样的普遍观念,许多人不想让老师惩戒自己的孩子,
许多研究者认为惩罚是无效的。所以才需要这样的规则。
我能够猜到规则出台的背后逻辑:由于教师失去了社会普遍观念的支持,不敢随便惩戒孩子,导致孩子抓住了老师的弱点,孩子调皮不听话,教师无法维持秩序,只要引入教育惩戒。
但这个背后逻辑值得讨论。
我从网上搜到日本也在考虑容许学校体罚学生。他们提出的理由是类似的:校园霸凌,校园暴力普遍存在,老师无法维持课堂秩序,甚至面对学生对老师的人身攻击,老师都束手无策。这样的场景在电影《告白》中有所呈现。
电影《告白》剧照
那么,有没有调查数据来说明一下:国内的学校已经这么乱了吗?
03
当然,也不一定非要这么乱才进行教育惩戒。实际上,教育惩戒一直存在于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如果任何一个父母或老师说他从未惩戒过孩子,那么他要么是那种个人修为极高的少数人,要么属于实行了惩戒而不自知的人,要么是对孩子漠不关心的人。当然,还有一种情况,他的孩子非常温顺,比如唐僧小时候,有可能不需要惩戒。
电影《老师好》中的于老师一出场就给学生一个下马威,所做的许多行为都带有暴力性质,但没有人怀疑他是一个好老师。甚至很少有人会反思这个过程中所透露出的惩戒行为。人们觉得这是一个真正关心孩子的老师的正常表现。只有当人们不再认为这是一个正常表现的时候,才有必要推出一个规则。但这个时候,一个规则的推出却不一定有效,反而可能起到反作用。
电影《老师好》剧照
04
我们目睹一个好老师对学生的惩戒,觉得这很正常,是因为这件事情无法从行为层面去分析。我们是在一个更大的情境中理解这个行为。
我来举一个极端的例子:父母打了孩子一拳。
(请注意,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规定,这种教育惩戒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请勿模仿。)
情境一:父亲已经苦口婆心地跟孩子讲解了希望他好好学习的重要性,父亲知道孩子的才华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升学的关键时刻,他希望孩子能够理解这一点。但显然不可能。孩子沉迷游戏,无法从中自拔。他再一次检查孩子的作业,发现孩子完全是在应付。此种情境中,父亲变得非常愤怒,他直接一拳打在孩子的背上。孩子露出惊愕和怯懦的眼光,但是孩子没有愤怒,他知道自己没有好好写作业,有点理亏。父亲看出了这一点,努力压制自己的怒火,然后继续斥责他,惩罚他去跑步,脸上表现得很坚定,但内心已经开始有点心疼孩子。跑步是孩子最讨厌的事情,但他已经几天没有下楼运动了。孩子好像开始意识到父亲对此件事情的重视,不再把这一切当成耳旁风。
情境二:妈妈已经很多天没有跟孩子沟通过,每天做了饭给孩子留下后,就去外边忙自己的事情。有些时候,孩子有些事情想跟妈妈说,妈妈总是打断他,告诉他要好好学习,自己工作已经很辛苦了,不要给她添乱。有一天,妈妈接到老师的电话,说孩子上课说话,妈妈气不打一处来。到了学校,二话不说,当着老师同学的面,照着孩子的脸上就是一拳。
在情境一中,可能孩子多年之后回忆起这件事情,会将这当作是父亲爱自己或在乎自己的方式:父亲一拳打醒了我,我开始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虽然不太理解,但也不敢随便应付学习了。
在情境二中,孩子可能感觉到羞辱、委屈和不公——妈妈甚至没有问一下我到底发生了什么。结果会怎样,可能孩子一冲动,直接从楼上跳下去了。(请参考最近的新闻。)
对比情境一和情境二,你能发现多少区别呢?
从情境一中,可以看到:
教育惩戒需要基于以往良好的关系,对孩子的真心关切,尝试过其他的方式,暴力的目的是为了唤醒孩子(而不是发泄怒火),出于扭转一个明显让孩子陷入更糟处境的考虑(你怎么知道这对孩子更糟呢?),并且在惩戒的时候不会丧失理智,充分考虑孩子的面子(打人不打脸),惩戒内容的设定是因人而异的,对孩子有好处而不是伤害孩子(比如跑步)。
这样的话,
有多少人可以做到呢?
出于类似的考虑,美国有些州规定“刚刚与受罚学生发生冲突的老师不得实施体罚”,“不许当着其他学生的面体罚某个学生”。英国规定“实习教师、代课教师、临时聘用教师等均不得实行体罚,至少具有3年以上教师资格者才能实行体罚”;“必须备有惩罚记录簿,列明体罚的原因及处理过程,经过校长签署核准许可后才可实行,并接受监督”;“对患有生理或心理缺陷的学生,必须事先获得医护人员许可才能实行体罚。”
(请转发给国内中小学校长参考一下。)
05
即使惩戒是必要的,仍然有这样一个问题:谁有资格惩戒?父母可能自己会教育惩戒自己的孩子,但是,在什么情况下,父母会愿意让渡这个权力给老师?(当然,因为这个规则现在还未生效,可以假设父母还有权力不让渡这个权力。)
父母恐怕要非常信任老师才行。
但悖论就是,如果父母非常信任老师,就没有必要出台这个规则。(逻辑见上面第2节)
另外一个悖论是,如果一个老师真心对学生好,真心想要负责任,即使没有规则的保护,也总会做些什么,教育惩戒权最多算是锦上添花的东西,相反,如果有了这个规则,谁用利会这个规则伤害家长和孩子呢?
负责任的老师需要教育惩戒权,并不表示实行教育惩戒的都是负责任的老师。
所以,这个规则的推出,其实给学校和父母出了一个难题。
换句话说,后面会有很多事情发生(虽然可能在水面下面发生),也会有很多细节需要去落实。
06
最后一个落实的问题是:如果学校为了避免承担责任,连外出游玩、校园内活动和体育锻炼都极力压缩,那么为了教育惩戒孩子而给自己惹麻烦的可能性有多大?
以上,正是我觉得这个规则缺少配套,可能会导致社会无法承载,从而成为一个超前设置的问题。
学校会如何落实,社会会如何反应,让我们拭目以待。
写到这里,我在想,如果孩子们知道大人在认真讨论如何惩戒他们,会是什么心情呢?你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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